论核废水排入海洋的环境损害赔偿
在国际社会强化气候变化治理且各国将核电作为能源供给优先选项的背景下,重视和防范因核电事故引发的海洋环境损害问题已是当务之急.核废水排入海洋导致的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法依据主要涉及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际核能法,前者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后者以国际核能损害赔偿公约为核心.从程序法维度看,非政府组织不是核废水排入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原告;选择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起核废水海洋环境损害赔偿之诉较为合理;国际上对海洋环境损害科学证据尚未形成明晰的裁判规则.从实体法维度看,核废水排入海洋违反了一国的风险评估、风险通知、合作应对、风险预防等国际环境法义务.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估核废水排入海洋对环境造成的损害,相关损害的计算应当采取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方法;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核废水排入海洋的环境损害赔偿问题,国际社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核能民事责任法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
核废水排入、海洋环境保护、损害赔偿
495
D922.6;D509;X-0
2023-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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