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犯罪法益研究的困境及其克服
财产犯罪法益研究始终面临着扩大与限制处罚的二律背反难题,也既要尽可能地适应现代社会变迁的需要,避免处罚漏洞,配合社会发展,又要合理限定处罚范围,避免刑法过度运用.面临财产犯罪法益研究的范式化困境,以及司法实践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范围扩大的需求,准确定位财产犯罪法益冲突的本质,发挥法秩序统一原则的锚定效应,采取刑法相对从属说,有利于克服扩大与限制处罚的二律背反难题.实践层面,应采取双层次的财产犯罪保护法益模式,财产犯罪该当性中法益的范围既包括本权(法律的财产),又包括占有(经济的财产),以期实现财产犯罪保护的入罪化.而违法性判断上为了维持法秩序的统一,适当限缩被占有(经济的财产)说扩大的处罚范围,应采取本权(法律的财产)说进行出罪化.以非法财产为侵害对象不影响财产犯罪的成立,权利行使行为原则排除成立财产犯罪.
财产犯罪、财产法益、法秩序统一原则、相对从属说
D924.3;G41;K56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36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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