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口味规制的合理路径
电子烟的危害程度与其烟碱添加量、雾化物添加剂、烟具标准等因素密切相关,风味添加剂是电子烟吸引力的核心,其给公共健康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通过立法对电子烟香料添加剂进行规制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健康安全,但不宜采取正面清单规制方式,有必要采取负面清单方式,在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之间保持平衡.既有基于传统法律父爱主义家长制的法律硬性规制模式,对于保证烟草产品合规生产、销售、购买或者引导个人戒烟的作用较为有限甚至失灵,而自由意志主义家长制形塑的助推理论,有助于潜移默化地改变抽烟习惯.在电子烟口味治理实践中引入助推理论,可以采用"默认选项设置""示范性规范""警示或图示"等助推方式引导个人戒烟或者选择烟碱浓度更低的电子烟,从而保障公共健康安全.
电子烟口味禁令、正面清单、助推理论、公共健康安全
U491.13;D922.6;G25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FFX353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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