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性视阈下的残障人保障
残障人的主体性是残障人保障事业的核心主题.我国现行法在维护残障人主体性方面存在不足,表现为残障人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受歧视、被分离和被代替等.造成这些不足的原因在于残障人保障领域存在的歧视性观念、某些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现有制度贯彻落实不够.维护残障人主体性,需要将其建立在"残障人是人的多样性的一部分和人类一份子"观念基础上,并且满足残障人的特殊需求,包括参与和融入、可依性与自主性、关心与照顾、经济保障.从残障人主体性维护的角度看,我国残障人保障宜采取以下路径:残障人保障从福利到权利的观念转变、残障人权利从观念到制度的转变、残障人保障从纸面向现实的转变.我国残障人保障只有与法治建设并进,才能实现维护残障人尊严的目标.
残障人保障、残障人主体性、残障人自主性
D920.0;D61;G6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重点课题
2023-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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