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检察专门化之新时代展开
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环境检察专门化是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专门环境检察机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提升环境保护的专业化.环境检察专门化是我国法治建设迈向"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我国已经具有环境检察专门化的政策基础和法律保障.但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门化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检察专门化的"生态"系统亟待形成,环境保护专门化的立法尚需要一体化推进,专门化的人才队伍与实践需求存在差距,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还不够畅通,相关配套衔接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需要根据实践情况科学设置专门化机构,为环境检察专门化"生态"系统强基;以"一体化"与"全过程"保护为视角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夯实环境检察专门化的人才与技术支持;促进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跨区域协作和各项衔接工作机制的优化与完善.
新时代、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专门化、实施路径
492
D616;D926.3;X17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CFX030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3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