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刑法观:问题类型与立场选择
围绕刑法观问题,目前存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消极主义刑法观与折衷主义刑法观的争论.从认识结构出发,刑法观关涉人、刑法、社会三者之间形成的人与刑法、刑法与社会以及人与社会的三重关系,刑法观是不同个体基于各自不同的价值偏好、不同的对象设定及与刑法的不同关系形态作出的解释选择,因此各种刑法观之间并无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刑法观的选择要受客观外在的社会发展状况与刑法本质属性的限制,积极主义刑法观和消极主义刑法观忽视了客观外在条件的限制,而折衷主义刑法观则缺乏以社会基本价值共识作为思考的必要前提.因此,刑法观的选择需要在达成社会最低价值共识的基础上充分考量社会发展状况和刑法本质属性的外在限制,进而在主观价值取向与客观外在条件之间取得平衡.以刑法谦抑为基本价值共识,以类型化思考为主要路径,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选择综合刑法观具有相对的合理性.
综合刑法观、解释选择、价值共识、类型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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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1;G633.41;G80-05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吉林大学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项目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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