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理论顺应新形势的改造路径
行政行为理论是法教义学应用于行政法领域的产物,其为"依法律行政"提供学术支持,具有维系法安定性的教义学功能.作为法教义学理论的行政行为理论,具有封闭性、形式性、片面性的局限,不能很好地解释晚近产生的政府规制、合作治理等新公共行政现象.行政过程理论、政府规制理论等未建立起精密的理论体系,不能解决合法/非法的规范性命题,难以充当行政法总论的理论支点,更不可能取代行政行为理论.为回应中国行政法实践,应将行政行为从概念改造为类型,以拓展行政行为覆盖的行政活动范围,将行政过程进行外部化改造以延伸行政行为的时间跨度,优化合法性评价要点和方法以强化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密度.
行政行为理论、概念、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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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1;D923.2;F2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FFX049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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