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地方立法监督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备案审查制度为中心的考察
我国目前的地方立法监督存在缺乏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与必要的监督程序、监督标准及外部制约不足等现实困境,致使地方立法违反上位法、立法放水等情况时有出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地方立法监督力度不足,法规备案审查多以沟通协调为主,制度刚性不够,不利于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地位和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需要提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机构的法律地位,将其设置为专门的地方立法监督委员会,并完善相关地方立法监督程序和监督标准,同时健全地方立法权的外部制约机制,探索构建立法失职行为惩戒制度,以提升监督实效,切实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地方立法、立法监督、备案审查、法律实施
489
D921.11;D624;G6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
2022-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