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立法选择
女职工"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目的是减少和消除生理期特殊困难.女职工特殊权益概念的提出,为该项保护的立法形成提供了基本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依据.国家任务论逻辑下的初期保护转为生产与保护并重的历史路径,并被行政保护所采纳,由法律确定为以"用工单位责任"为核心的"生理期受特殊保护"劳动保障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的实施,存在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瑕疵、缩减特殊权益范围,及保护不足或过度等合法性危机.厘清"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国家保护目标,全面理解"生理期特殊权益"的规范内涵,重新梳理"生理期受特殊保护"的保护层级和内容,为国家和法律充分有效履行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赋予社会给付权功能,提供了宪法价值与逻辑.由此,审慎权衡劳资双方利益并修正现有生理期特殊劳动保障制度,确立生理假与健康权保障立法条款,及其他充分有效配套保护义务,将是未来修法的期待.
女职工生理期特殊权益、用工单位责任、社会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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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F244.2;D630.1
教育部重大课题;成果也受问渠源学者计划
2022-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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