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司法应用逻辑
法秩序统一性原则是司法裁判必须遵循的辅助性原则,该原则不仅构成裁判说理的有益"论证公式",也是源于恪守司法德性、落实裁判义务、维护宪法价值和尊严等现代法治基础命题的法理设计.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规范要求在意义结构上具有层次性,其既表征为排除上下位规范的效力矛盾,也呈现为排除同位阶规范的适用矛盾和排除关联性规范的价值判断矛盾.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司法应用须依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评价结构.构成要件评价应以法的行为规范属性为出发点,通过先行排除相关规范间的效力矛盾、适用矛盾和价值判断矛盾,再判定案件事实能否为构成要件所涵摄.法律后果评价须先行排除相关规范间的效力矛盾和适用矛盾,继而以法律后果的法秩序均衡性为导向,审慎决定具体法律后果的分配.
法秩序统一性、司法德性、裁判义务、司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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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B819;TP39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165
2022-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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