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策转型期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
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就业权因囿于宪法上的权利没有具象化,亦未能与私法上的歧视防治和救济体系相衔接,导致在侵犯平等就业权宪法诉讼机制暂付阙如的背景下,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仍流于立法倡导层面.国家人口政策放松后,尤其是"全面三孩"政策的落地,使育龄女性平等就业权保障面临更大的挑战.对于平等就业权的司法救济,最高人民法院新增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就业权诉讼,其兼具的私法属性为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并获得相应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确定案由只是司法救济的开端,完善平等就业权的司法保障机制还需从界定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概念及侵权类型、确立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及抗辩事由、设立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明确财产损害赔偿规则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
平等就业权、性别歧视、三孩政策、一般人格权
C913.7;D925.1;B08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ZD190
2022-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75-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