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安全的等保合规范式转型
面对数据安全正在经受的全球性严峻考验,需要精准、实时和动态实现数据安全的风险识别与预警.《数据安全法》的"单独立法",使数据安全的等保合规不再只是从属于网络安全,而具有区别性的独立研究价值.数据安全的等保制度既要强调对国外科技公司较高级别的等保合规,又要推动数据被更大幅度、更深层次应用,这需要借鉴国际基本规则、国家主权控制、行业自律指引三者之间的公约数平衡,形成高弹性、低耦合、模型化的等保合规体系.构建数据安全的等保合规体系除了基础性法律,还需借助"技术标准"对数据全生命周期加以规定.在此基础上,建立等保数标软法化、等保应用场景化、等保分级类型化的高水平集成数据治理模式.
数据安全、等保合规范式、等级保护、数据治理
TP391.41;TN911.21;G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最高人民法院重大项目
2022-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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