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方式与适用事由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重复仲裁、司法审查、审查方式、审查事由
486
D922.1;G306.3;R-052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