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连带责任的构造与类型
意定连带责任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允许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设立连带责任,以在多数人责任中坚持连带责任的例外性;二是坚持立法上的合同中心主义,以意定连带责任为模板统一规范连带责任,实现法律效果的整体性和相对独立性.意定连带责任以民事法律行为为载体,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具备要式性,须经明示方得成立,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意定连带责任可产生于共同合同、债务加入、连带担保,这些基本类型既存在特别规定,也应适用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则.共同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连带责任.债务加入可产生连带责任而非不真正连带责任.连带担保包括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共同担保、增担保,连带共同担保是共同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混合,增担保则为债务加入和担保合同的混合.
意定连带责任、功能、合同中心主义、构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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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F284;F830.3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AFX012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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