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财产性数据的刑法规制与价值认定

引用
随着网络空间从信息媒介转化为日常生活的第二空间,数据已拓展为包含经济价值属性、身份信息属性、数据安全属性的复合型法益形态.具有财产属性数据的保护,应立足于其非功能性数据、映射数据、结构性数据的特点,肯定其具有独立的保护必要性.具体而言,其保护并不总是依存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重点应侧重于数据映射的现实利益而非其背后的代码,保护方式应考虑数据生产、运营、消费的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对该类数据价值的认定,应坚持损失填平原则并适用物权保护的一般规则鉴于该类数据价格与价值不存在强对应关系,也不应以市场标价为准计算数额,应根据交易主体和交易环节区分认定其价值.

财产性数据、法律属性、虚拟财产、犯罪数额

485

D924;TP309.2;TU-87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8-8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485

2022,485(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