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成
债权表见受领以受领人无权受领债权为适用前提,根据无权受领人的不同,可区分为"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两种类型.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在现行法的多个具体规则上均有体现,归纳各具体规则的共性可以提炼出债权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共同制度构造.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与表见代理在制度结构、制度功能、价值基础上均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可以通过类推适用表见代理予以处理.通过研究债权人型和第三人型债权表见受领的制度构造和处理路径,可以构建债权表见受领的统一制度.在此背景下,我国民法理论所继受的债权准占有制度应当被舍弃.在债权人作出的受领权授予行为有瑕疵而被撤销时,债权表见受领制度依然可以适用.
债权表见受领、受领权、债权准占有、表见代理、偷换二维码案
484
D923.6;F271;TP31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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