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文法体制下判例嵌入司法场域的机理
判例经由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具体运用实践,正在全面且深刻地嵌入我国司法场域.这种嵌入过程或现象具有与域外判例实践所不同的独特机理.恰当把握这一机理需要突破域外以判例"效力"为核心的理论认识,转变为以判例"效用"为导向.这一机理包括嵌入形态、嵌入动力与嵌入主线三个方面.嵌入形态体现为判例智识性信息泛在形态向选择形态的转化;嵌入动力体现为判例自发性运用与建构性运用的耦合;嵌入主线体现为判例运用的组织意图对个体意图的吸纳.揭示这一机理不仅有助于加深对我国判例运用现象的认识,把握判例运用现象的特征和规律,从而有助于理性地建构和完善中国特色判例制度,同时也有利于促成判例运用成为一种惯常化的司法习性.
判例、判例运用、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共识、司法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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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2DA138
202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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