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拓展与综合保护
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消费者信息权随着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的发展已从获取信息权拓展至个人信息权(或信息受保护权),由此形成了权利的"二元结构",并获得相关立法的普遍确认.实现对上述两类信息权的综合保护,需要在加强专门立法的同时,辅以配套的相关立法,并确立覆盖相关主体的"信息权利—信息义务—信息责任"的规范结构.在上述立法中还需体现多种重要法律价值的引领,以在多维度保障消费者信息权的基础上,同时均衡保护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权.厘清消费者信息权的法律拓展和综合保护问题,不仅有助于优化消费者保护制度,而且有助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治理的相关制度,对构建宪法引领的信息权保障体系,推进数字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及促进经济法学与信息法学的交叉研究、拓展法学研究的新领域亦有助益.
消费者信息权、获取信息权、个人信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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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VHJ008
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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