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刑法意义
随着"电力时代"向"算力时代"的转变,虚拟财产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厘清虚拟财产研究方向的基础上,需对虚拟财产边界进行界定,区分虚拟财产与数据、网络服务、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真实财产电子化的异同,甄别虚拟财产与虚拟财物的概念.特别要提炼判断虚拟财产属于刑法意义上"财物"的四要素标准,即数字性、价值性、专属流通性、相对稀缺性,并对虚拟财产进行类型化研究,解析不同类型虚拟财产背后所折射的法益,得出行为定性的依据及结论.
虚拟财产;刑法上之财物;法益
480
D923.2;F271;F72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互联网语境下刑民法域冲突问题的类型化研究项目21NDQN248YB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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