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律解释权的错配与重置
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贸易纠纷时,解释规则既是定分止争的方法,也是强化WTO成员规则意识的过程.因此,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解释WTO规则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和应尽职责.然而,WTO争端解决机构因其"非司法机构"属性,对受理的每一起纠纷都必须作出裁决,使《WTO协议》第9.2条规定的部长级会议对多边贸易协议的"排他解释权"流于形式,争端解决机构"司法造法"的趋势愈演愈烈,最终导致WTO成员之间的意见不合而使上诉机构停摆.部分WTO规则的意思不清是当年多边贸易谈判受阻出现的"选择性模糊".在争端解决实践中,究竟是鼓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能动地发挥个人想象,对规则尽量作出符合社会主流民意的解释,还是恪守条文的狭义理解,关系到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定位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未来走向.
WTO;专家组;上诉机构;法律解释;司法能动;司法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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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转基因食品规制法律体系构建研究";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合作项目
2021-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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