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职务犯罪调查的时效适用困惑及其澄清

引用
监察体制改革中的法法衔接是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调查过程中是否适用刑事追诉时效需要理性考察.追诉时效规定分散于刑事实体法与刑事诉讼法之中,现阶段刑事诉讼法难以全面渗入职务犯罪调查的现实并不阻碍刑事实体法的规则衔接.尽管刑事追诉时效规范与监察权运行的现实存在形式规则上的非对应性,但是这并不妨碍追诉时效适用于职务犯罪的监察调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阶段审查时效是保证后期诉讼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监察权规范行使的法治本义.在纪检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模式中,不能忽视不同处分类型与规则适用的差异性,不能因违纪违法的特殊性而直接排斥职务犯罪调查的时效适用.监察机关职务违法犯罪的一体调查理当坚持法治的精神要义,以保障不同处分后果与规则适用的协调一致.

监察机关;法法衔接;追诉时效;监察法治

478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研究"18JZD037

2021-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85-10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478

2021,478(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