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治理中家国关系的重构 ——以杀害尊亲属为例的说明
由清末开端的现代国家主义治理体系,引发了立法与司法、情感与理智、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三对矛盾共同指向的问题是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究竟需要构建何种家国关系.杀害尊亲属加重刑这一伦常条款既鲜明地体现了传统法律文化家本位的特点,又历经了近代国家主义改造,充分反映了家国关系的嬗变.国家主义进程使该伦常条款呈现出所加重刑罚梯度减小、尊亲属范围缩小的规律,但并不必然瓦解家庭伦理,其存废取决于执政者治理意识中对家国关系的态度.近代国家主义在清末救亡图存的语境中展开,虽倡民权,但偏重国家利益,最终形成了国家与个人的二元结构.在缓和国家主义治理危机,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历史语境下,宜通过家庭构建国家与个人间的第三元.对最触及人伦底线的杀害父母的犯罪行为加重刑罚,重塑家庭伦理,构建现代国家治理所需要的基本温情,从而凝聚社会团结,塑造兼具平等与温情的家国关系,缓解国家主义治理危机.
杀害尊亲属;伦常条款;国家主义;国家治理;家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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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中华法系与中华法律文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ZH038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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