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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视角下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准入规范

引用
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能有效兼顾各方主体利益,实现破产效率价值.司法实践中已有针对企业破产时个人连带责任承担的简化处理尝试,但并非真正的实质合并破产.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的规范化有赖于准确把握门槛条件,应以个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责任的分类定性为前提,筛选可以适用合并破产的具体情形.同时,还应明确个人破产原因对启动合并破产程序的影响,参考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理论标准与实践运用,对个人与企业合并破产进行人格混同及清偿利益考量.

合并破产;连带责任;人格混同;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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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司法部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课题"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构建研究"18SFB3026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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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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