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何以实现——基于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协调的视角
竞争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地位的确立和强化既是竞争政策自然演进的结果,也是新时代我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意味着要不断提升和巩固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和优先地位.如何化解因政策目标的差异性导致的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之间的冲突,成为落实和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必然选择.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统筹协调机构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协调机制,但依然无法满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实践需求.竞争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要立足于公平竞争审查、反垄断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三大支柱,从树立科学理念、强化法制保障、重塑协调机构、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央地和区域竞争政策协调及强化竞争执法等方面构建协调机制,不断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竞争政策、竞争法、经济政策、协调机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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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工智能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20BFX148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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