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以《民法典》第537条的体系适用为中心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应区分相对性请求问题与绝对性归属问题.相对性请求问题涉及债权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两两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这三组具有纯粹债法性质的法律关系,《民法典》第537条第1句已作定论.相对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受领相对人的履行,且相对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会产生相对人对债务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均因债之清偿而消灭的法律效果.绝对性归属问题涉及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重在解决代位所得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问题.这一问题并不直接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相关,而属于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分配这一体系性问题.如《民法典》第537条第2句所示,绝对性归属问题主要由民事实体法之外的民事保全法、民事执行法及破产法等民事程序法解决.
债权人代位权、入库规则、直接受偿规则、债权收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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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民法典合同保全制度的体系研究"项目号:21XNF003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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