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逻辑证成
制定《紧急状态法》来落实《宪法》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业已成为我国社会的高度共识.紧急状态的本质就是增加政府的紧急权力、依法克减公民权利,因而权利克减乃是紧急状态的制度核心,其基本作用在于回应对紧急权力的意义期待.为满足规制型社会对法律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防范、化解权利克减的法律风险,《紧急状态法》须明确引入权利克减的概念,并构建起以相称性原则为基础,以不得克减原则为底线,以合法性原则为范围,以裁量性原则为操作规程的综合模式,为权利克减提供明确而有效的法律指引.
紧急状态、公民权利克减、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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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重大课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南京实践研究";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城市社区精英参与社区治理的功能与机制研究"
2021-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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