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法理解读
自"五四宪法"施行以来,裁判文书能否援引宪法的问题,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来加以回应和解决.按照当前的司法政策,裁判文书能在"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但不能在"裁判依据"中援引宪法.此即"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的司法政策.在"裁判依据"中不能援引宪法,主要是基于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特殊性及防范宪制风险的政治考虑.在"裁判说理"中能援引宪法,既为"宪法间接适用新说"所支持,又为全面实施宪法和司法理性化所要求.实证研究表明,"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基本能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的司法实践,必然要求承认人民法院拥有法律方法层面的宪法文本解释权.
裁判文书、司法政策、裁判说理、裁判依据、宪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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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8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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