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下的美好生活权论
以习近平同志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与实践为背景,对世界"三代人权"功能及其悖论、美好生活权的概念、美好生活权作为新一代人权的证成以及美好生活权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等问题展开讨论.三代人权发展至今,人的尊严、生命、自由和平等观念获得了空前的普及与提高,生存权与发展权得到历史性发展.然而,三代人权具有无法消解的制度性悖论,为此需要新一代人权的出现,而美好生活权作为人应该享有的道德权利,是一个极具中国底色、中国风格与中国文化的权利概念.它不仅满足人权的本质要求,同时也具备宪法上基本权利的构成要件;作为新一代人权,美好生活权的形成合乎人权代际变革的历史逻辑与基本规律.从人权领域的"合作共赢"的角度看,美好生活权蕴含着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凝聚着全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共同理想,能够有效整合碎片化的前三代人权;通过美好生活权可以建构起中国自己的人权体系、价值体系与话语体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三代人权、美好生活权、新一代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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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教育部哲社重大攻关项目"加强宪法实施、教育和监督研究"项目批准号18JZ036
2021-07-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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