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制度的解释论定位——从显失公平与公序良俗的关系切入
显失公平制度的体系定位决定其解释论走向.在比较法上,存在显失公平依附于公序良俗与独立于公序良俗两种模式.就我国民法而言,显失公平制度在体系地位、法律效果等方面有别于公序良俗条款,从法律适用技术角度着眼,选择更依赖于显失公平制度而非公序良俗原则,更有利于保障法的安定性,因此宜将显失公平制度定位为独立于公序良俗原则的终局性特别规定.基于此,在解释论上,一方面须善用显失公平本身所留下的制度空间,运用动态体系式思维增大其规范弹性,使其担当一般衡平条款的角色;另一方面,须对既有的诸多案例予以类型化梳理和归纳,同时考虑将其拓展适用于新的合同类型中.
民法典、显失公平、公序良俗、暴利行为、类型化
D90;F270;D815
202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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