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与生物安全法的规范衔接
《生物安全法》的通过是重大的立法进步,而将生物安全法与刑法进行科学衔接则是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前提.对于生物安全犯罪的规制,生物安全法是刑法规范的基础,刑法是生物安全法的实施保障,二者的衔接既必要又重要.但是,在刑法与生物安全法衔接的规范供给中存在立法阙如、内容错位、衔接不畅等现实问题.宣示性的刑事责任条款形同虚设,现有的刑法罪名难以涵盖兜底,刑法与生物安全行政规范内容冲突.为此应当重构生物安全犯罪立法思路,采用多元化的生物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模式,启动灵活的单行刑法立法,重塑独立型的附属刑法立法,以顺利实现两法衔接并达致生物安全犯罪立法的规范化.
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犯罪、多元立法、附属刑法
D924;S863;D63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山东省法学会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专项课题研究项目
2021-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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