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裁判中法律适用的特征及不足
我国税法裁判在法律适用环节存在若干不足:一是对民商法规范观照较少,过于依赖行政法规范以致有时忽略税法特质;二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裁判依据中地位显要,司法审查力度薄弱;三是重程序税法、轻实体税法的援引;四是引用税法原则时笼统模糊,亦有对原则内涵把握失准的情形.鉴于此,裁判思路须相应更新:重视税法较之行政法的特别法定位,实体纠纷处理遵循“从民商法到税法”的认知和审理路径,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裁判说理,有效审理而不回避实体性诉求,准确理解税法原则的意涵并展现其个案可适用性.税收立法科学性和税收司法专门性的提升,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
税法裁判、法律适用、裁判技术、整体税收法治
D922.601;F812.42;C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CFX056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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