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正当性之检讨
尽管终身监禁的立法与司法已成现实,但仍有必要依据刑罚正当化根据对其设立依据进行检讨.在刑罚正当化根据的几种代表性观点中,由于优先理论的刑罚正当化要素全部具备,妥善处理了报应与预防的关系且一体化模式与分阶段模式协调一致,因而适宜于作为分析终身监禁正当性的理论根据.以优先理论之报应检讨终身监禁的正当性,终身监禁是绝对报应刑的产物且不能实现罪刑均衡,将其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更是导致了罪刑失衡,因而终身监禁不具备报应的正义性;以优先理论之特殊预防检讨终身监禁的正当性,终身监禁通过永久剥夺犯罪能力实现了消极的特殊预防,但实现消极的特殊预防并不依赖永久剥夺犯罪能力,并且,终身监禁因不能实现积极的特殊预防导致行刑陷入困境,因而终身监禁不能实现特殊预防;以优先理论之一般预防检讨终身监禁的正当性,终身监禁侵犯了人的尊严,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因而不能实现一般预防.总之,终身监禁不具有正当性.检讨终身监禁的正当性,为我国终身监禁未来的立法抉择提供了指引.
终身监禁、正当性、检讨
D924.13;C913.68;F252.24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山东政法学院校级科研项目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