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政违法双罚制的规范建构
为强化对单位违法的威慑力,现代行政处罚逐步引入双罚制.双罚制是指对于单位行政违法行为,同时给予单位及相关责任成员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处罚制度,双罚制应从立法政策、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三个维度进行规范建构.在立法政策层面,双罚制应采“法有特别规定才适用”的局部适用模式;在构成要件层面,应准确认识单位违法的双重构造,从单位和成员两个维度、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确立双罚制的特殊构成要件;在法律责任层面,应基于组织抑制的合规思路补强单位自身的处罚责任,并对成员应受处罚的身份范围及责任进行适当限缩.
政府规制、单位违法、行政处罚、双罚制
D920.4;D64;R197.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CFX027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2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