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化背景下的经济法统合性立法
民法典的制定引发了部门法法典化潮流.现代实质意义的法典追求形式上的封闭性和方法论意义上的体系性,这与经济法的开放性、回应性及不确定性存在理论上的背反.而分散立法模式伴生的部门利益法定化、法律与政策混同及法律实施困境又进一步制约了经济法治的现代化进程.经济法统合性立法应该兼容法典化的体系化内核,规避其封闭性与滞后性,吸收分散立法的实践导向和回应性功能,克服其方法论缺失所引发的制度性缺陷,努力寻求一种渐进式、开放式的经济法立法的体系化路径.也就是说,在体系外部,合理衔接宪法、其他部门法与法律政策;在体系内部,涵摄各级统合法与单行法,鼓励各领域的单行法先行统合,构建以经济法总则为核心的一核多级的经济法体系.
法典化、经济法立法、立法统合、体系化、立法技术
D913.2;D63;R737.3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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