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法学”的建设理路
新法学建设是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变迁,新中国的法学建设已经走过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法学、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学两个时期,并进入到新时代“新法学”建设时期.新法学应当是更多地呈现出中国特色、时代特色、科技整合特色,更加关注和回应中国问题并在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上发生重大转变的时代法学.基于研究对象等客体因素的历史性变化,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出现了研究任务的调整、研究主题的转化、学科结构的优化、学术体系的创新和话语体系的重构等历史性变化.同时,法学教育发生了教育性质的职业导向、培养目标的法治化国际化导向、课程体系的人文导向、教学体系的科技导向、培养模式的联合导向等新变化.新时代“新法学”的建设需要法学家群体担当起信奉良法善治、捍卫中国法治道路的历史使命.
新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法学教育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课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立法对策研究”18VHJ009
2020-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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