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根据的逻辑体系
我国理论界将诉讼时效根据总体上归于督促权利人、维护秩序、保护义务人三个平行方面,这种列举式描述虽然全面,但存在两个困境,一是无法说明各根据间的逻辑关系,二是无法统一解释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则及其实践.因此,对诉讼时效根据作“中心—外围”式的逻辑重构势在必行.以保护义务人为中心构建诉讼时效根据体系,既可有效解释义务人得利的直接后果和抗辩权发生的理论学说,又可解释禁止法官依职权援用时效、时效中止和中断、诚信原则排除时效适用等基本规则,这些都是以督促权利人或维护秩序为中心无法予以直接解释或圆满解释的.在诉讼时效根据的层次化新体系中,保护义务人是中心或原点,督促权利人和维护秩序是外围或延伸.
诉讼时效根据、保护义务人、督促权利人、维护秩序
D915.1;D616;A84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151089
202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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