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治中的国家与社会互动模式
在以《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核心所架构的疫情防治法律体系中,国家起到了绝对主导作用.但从疫情防治实施效果来看,当前“国家主导——社会服从”模式存在一些问题.基于协同治理(公共理性的核心因素)及第三领域的变化,社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为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应当在疫情防治体系中提升社会的作用,形成“国家主导全局——社会主导局部”型的法治模式,才能更好地应对下一次疫情,从而提升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水平.
法治模式、国家与社会、现代化治理、公共理性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基本公共服务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CLS2018D34
202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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