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兼驳清朝文化封闭观点
只有30年历史的“海禁法令”无法保证在清朝近300年历史上强力推行闭关锁国政策.实施30年后便断然将其废止,说明清王朝并无利用这些法令实行闭关锁国的意图.在清政权控制区和反清武装控制区之间实现“断绝”是“海禁法令”的直接目的.“海禁法令”中的罪可以区分为“违反非常秩序罪”和“赍盗罪”两类,前者为后者服务,两者共同为“灭”具体的“逆贼”这一目标服务.消灭“逆贼”才是清初“海禁法令”的根本立法目的.“逆贼”亡则罪类亡.在迫使反清武装投降,刚入主中原的清王朝结束其所面对的紧急状态后,以“断绝”为直接立法目的,以消灭具体的“逆贼”为根本目的的“海禁法令”就变成了历史.这些法令其实就是紧急状态法,而不是什么实施闭关锁国国策的法律工具.
海禁法令、闭关锁国、紧急状态法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3JZD041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6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