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应享有取证权
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应当享有取证权,这可从检察机关主导公益诉讼、启动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以及行政公益诉讼标的复杂性、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等角度考量.然而,《行政诉讼法》在公益诉讼的条文中没有涉及证据规则,检察机关要在这样的立法空白中享有取证权,必然存在巨大的理论和实践障碍.检察取证权建立在相关权力相对具体和完善的基础之上,为此,应赋予检察机关深度调查权、强制权、举证权、论证权等,以保障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取证权.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取证权、相关权力赋予
本文系2017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新时期改革与法治关系实证研究”;“上海市高原学科行政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专项行政法”资助项目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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