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能定性与文化塑造: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维度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有必要在监察委权能定性与监察文化塑造双重维度上持续进行深化.首先,厘清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基础和权能性质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监察委员会创设的宪法基础,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第1条之中,即“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只有在这一条款之下,才能理解监察委员会的政治机关定性.此外,由于监察权的涉“司法性”与其性质上“非司法权”之间的冲突,已经衍生实践难题,是故,有必要对监察委员会的权能予以合理定性.其次,在监察文化塑造层面,要深刻体认监察权运行的日常性.具体而言,应从监察徽标、监察车辆标识、监察制式服装等方面着手,塑造监察廉政文化,以彰显监察权威,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监察体制改革初始愿景.
监察权、监察文化、宪法基础、监察体制改革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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