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制度检讨及路径优化
我国建立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定位是以自我审查为主要实践路径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这其实只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权力内部运行机制中的具体展开和实践体现,而非创新之举.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文本规范呈现出严重的同质化倾向,且实践模式单一僵化,无法形成有效的外部化约束,预设的制度效果难以期至,确有反思与检讨之必要.在考量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应重新审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适时将其拓展为行政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并内化至现行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约束机制之中,从整个法治体系层面优化其实践路径并不断完善外在保障机制,从而以最低的治理成本获得最优的竞争效果、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经济治理、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制度检讨、路径优先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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