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习惯法的严格概念与类型——兼与陈景辉教授商榷

引用
当前学界通行的习惯法概念误将其他法律类型和法律之外的规范当作了习惯法,此错误源于未能严格厘定习惯法存在应当满足的标准.依照习惯法的严格概念,法律权威性标准、独立于其他法律类型标准和习惯特有规范性标准应当成为习惯法存在与否的试金石.虽然严格概念限缩了习惯法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习惯法不存在.作为立法、判例法等法律类型效力来源的承认规则和通过“授权外造法”方式产生的规范能够分别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因此习惯法是可能存在的,习惯法仍然是个有效概念.

习惯法、法的分类、承认规则、法律的权威

D9 ;D92

北京社科基金“中国权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17FXC033

2019-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36-1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9,(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