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死行为的刑法边界
尊严死行为可评价为作为,也可评价为不作为.尊严死的合法化理论,美国和日本判例采用的是“自己决定模式”,英国侧重的是“最佳利益判断模式”,法国则是“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而日本行政机构采取的则是“程序保障模式”.“自己决定模式”过于硬直,“最佳利益判断模式”的判断标准比较模糊,“治疗义务的界限模式”能够适用的场合比较有限,“程序保障模式”回避了本质问题的判断.尊严死行为的容许根据及范围应当通过“正当治疗行为论”予以判断.尊严死行为只要符合医学的适用性、医术的正当性以及患者的知情同意这三个合法化,就是“正当治疗行为”,能阻却违法性实现正当化.
尊严死、自我决定、治疗义务的界限、正当治疗行为
D914;G80-05;R-0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司法部项目;中国法学会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东南大学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资助项目;江苏省高等学校"青蓝工程"项目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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