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刑事调查权的程序重塑
通过一系列立法工作的推进,我国逐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时代的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调查提供了法律支撑,在职务违法犯罪调查的国家权力运作与被调查人的程序权利、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公众监督权等之间已形成富有张力的制衡格局.但是,在制度实践中,仍然存在调查权程序结构失衡的问题:组织布局不均衡、程序主体权能不平衡、阶段性程序设计失衡.为此,有必要在体制调整和法制改革中均衡推进调查主体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均衡配置调查程序主体之间的权能、重构调查程序内部的阶段性流程、进一步强化调查程序主体权利对权力的动态均衡.
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程序法治、动态均衡
2019-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83-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