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消费者保护的范式转换及制度构建
现金贷是面向低收入中青年长尾人群的短期高息小额贷款.以信息义务和消费者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赋权模式已难满足现金贷消费者的受保护需求是当下我国现金贷消费者保护模式由赋权模式向法律父爱主义模式转换的主因.受保护需求一为矫正认知偏差、限制不负责任的借款行为,二为规范贷款人不负责任的贷款行为,其保护逻辑为在负责任贷款和负责任借款理念的指导下,在监管法与消费者私法的互补中,在短期内通过父爱主义手段,在中长期通过行为义务和现金贷产品供给侧改革为消费者提供实质平等的缔约条件.在此保护范式转换之背景下,应通过结果规制、行为规制、产品规制和私法规制构建起规范的现金贷消费者保护体系.
现金贷消费者、保护逻辑、负责任贷款、负责任借款、消费者私法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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