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美好生活的纠纷解决——一种“法律与情感”研究框架
面向美好生活的纠纷解决,有赖于法治模式和法学思维的整体更新.在现有研究中,情感对于纠纷解决的作用和功能被低估忽略.将“人情社会”作为“法治社会”的对立面,把情感因素当成法律正义的天敌对待,无视纠纷过程中的情感逻辑,势必日渐嵌入唯理主义法学的窠臼.克服此种困境,需要在经典隐喻的导引下,呈现美好生活的法理要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话语分析中,凸显法律与情感的本体关联.在法学研究的“情感主义”转向中,整合各种进路,从纠纷主体的情感分析、纠纷对象的情感构造和纠纷行动的情感策略三方面架设更具现实感、想象力和包容性的法理研究框架,助益于深化纠纷研究的情感议题,催促新时代法理更新的步伐.
美好生活、纠纷解决、法律与情感、多元化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发展权理论体系研究”18JJD82006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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