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中的政府优先购买权
政府优先购买权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试点内容.在新时代落实高质量发展和农村农业优先发展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当秉持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设置土地发展权、公平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控制土地交易社会风险等价值目标.基于这些目标,政府优先购买权作为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种重要方式,理当承载“规划管制为主、价格规制为辅”的制度功能,对其的制度构建应该重点包括如下内容:适用范围限定在规划区域但不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为限;行使主体限定为市县级政府或可授权特定社会主体;依据功能类型、流转环节和相关因素,安排对应的实施方式和程序,确立不同的定价机制,并优化提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结构.
政府优先购买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划管制、价格规制
2019-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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