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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适用CISG的问题、成因及改进

引用
CISG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统一法,在跨国商事交往中的作用愈加显著.国际商事条约在美欧的直接适用有着悠久传统,学界主流观点也认同CISG应在司法审判中直接适用,而且CISG的宗旨亦要求法院在符合公约适用条件时应直接适用.检索数据库中的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我国有相当多的法院正确适用了CISG,但部分法院在适用中仍存有不足或可改进之处.在实践中,CISG的适用方式存在路径混乱、法院对CISG的适用解释不统一、法院在援引CISG的形式上有待改进的原因在于,未能正确理解CISG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由此引发法律适用规则的混乱,加之关于CISG的适用缺乏统一的解释机制、司法者对CISG的熟悉程度存在欠缺等,应通过明确CISG的优先适用路径、完善对CISG的统一解释、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等方法,实现理论与实践下对CISG正确适用的双保障.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法律解释实证分析

D925.1;F752;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ZDA057

2019-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8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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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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