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及其保护法益的位阶设定
我国传统的经济刑法理论过于强调对经济秩序的维护而忽视了对国民权益的保障,其背景在于统制主义经济的思维方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经济刑法应当区分为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与权益保障型经济刑法.前者同时强调对经济制度与国民权益的保护,后者则突出国民权益的重心地位.关于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有一元论与多元论之争,在多元论内部,针对个人法益与制度法益的关系问题,有阶段法益论与多重法益论之争.中国目前的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应当以经济制度的健全作为首要法益,并注重国民权益保障途径的完善,换言之,采用多元论中的阶段法益论.在阶段法益论的指引下,关于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的发展,应当从保护法益重心观的转变、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契合度的提高、特别刑法的立法推进等几个方面着手.
市场经济体制、制度依存型经济刑法、保护法益、位阶
D924;F114.32;C91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097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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