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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预防性监禁制度的中国借鉴——以国际人权机构判例为文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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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监禁制度是指以预防犯罪、防卫社会、矫正犯罪人为目的,主要针对犯有暴力犯罪、性犯罪以及多次犯罪的行为人,基于其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及对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威胁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采取的措施.预防性监禁措施在大陆法系和英关法系国家的立法中都有体现,两大法系分别采用了不定期刑和保安监禁两种制度形式来适用这一刑罚理论,侧重点不同,取得的效果也有所差异.虽然预防性监禁对以性犯罪行为人为代表的累犯有很好的矫正作用,也保障了社会安全,但在适用过程中仍然要注意其范围和限度,避免跨过人权保障的“雷池”.我国现在只有对恐怖主义犯罪人的安置教育措施,但还没有建立对其他严重犯罪、性犯罪或多次犯罪人的预防性监禁措施,因此,有必要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参考国际人权机构的判例意见,推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

预防性监禁、人权保护、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禁止酷刑

2019-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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